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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前夫不执行离婚书内容,是否需到其户籍所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云和刑事律师|
起诉离婚一般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的。但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。对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、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情形下,还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一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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